金人放回秦桧,宋高宗任其为礼部尚书,后升任参知政事。
期间秦桧排挤宰相范宗尹,使其罢相,秦桧请封自己为宰相。
绍兴元年(1131年)八月,秦桧被任命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
后与吕颐浩结党争权,吕颐浩回朝后,任用黄龟年等人弹劾秦桧,秦桧被罢相,任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
绍兴五年(1135年),完颜昌主政金廷,和议达成,秦桧复任资政殿学士等职。
绍兴八年(1138年)三月,秦桧任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金派使者来和议,宋高宗极力希望促成和议,秦桧与高宗密约由自己主持和议之事,不再由其他朝臣过问。
赵鼎因立嗣之事请辞相位,秦桧独揽朝中大权。
朝中凡是不主张和议之人皆被排挤。
金廷使者至临安,秦桧怕被谴责,与使者改“江南”为宋,称“诏谕”为国信。
高宗不愿向金人行屈膝礼,命秦桧以宰相身份行礼接受金廷国书。
和议后金人归还河南、陕西旧地,但一些大臣认为求和非长久之计,秦桧得知后罢免了一批人。
次年金人背盟南侵,秦桧的相位却得以稳固,他还力主撤兵并诏回岳飞。
南宋撤军后,金兵接连占领各地,秦桧被封为莘国公。
绍兴十一年(1141年),秦桧欲尽收诸将兵权,在给事中范同建议下,秦桧密奏高宗对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人论功行赏,解除他们的兵权。
六月,秦桧被封为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进为庆国公,后因修成《徽宗实录》,迁少保并加封冀国公。
十月起,秦桧命人接连上疏弹劾岳飞,又指示张俊诬告岳飞手下张宪谋反,致使岳飞父子被逮捕入大理寺。
因岳飞常反对和议,秦桧命人诬告其“谩侮皇上”“受诏不救淮西”,于十二月将岳飞赐死狱中,岳飞之子岳云被斩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