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石材厂?排污

一下雨靠近秀江的一段就变成了黄水,有点类似于黄河。

“那石材厂是你们秀江村的,还是江东方个人的?”

“是江东方办的。那座山是村里面同意他开采的,每年交给村里一万块钱。”江南说。

徐雨萌心里禁不住冷哼了一下:才一万块钱一年,这秀江村的山可真够廉价的,和白送没什么区别!

“那你们秀江村的村民们没意见?”

徐雨萌有些奇怪。

“有意见,怎么会没有意见?村里的山就这样被炸了,给的钱又少,这本来就是村集体的山,是全体村民的,现在进了少数人的荷包,大家肯定不服气啊。就向镇政府反映,镇长何泽亮给村民们的回复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江东方和村里的签订的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受法律保护,村民们如果再闹的话,就是破坏营商环境,镇里面一定会严惩。

村民们不服气,又去了县里,县里接待秀江村村民的是常务副县长吴建设,他的回复和何泽亮如出一口。”

江南也有些愤愤不平。

“那当时村委会和江东方签这个丫山协议的时候,村民们知道吗?”

徐雨萌在团省委的时候,就是农工部的,对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了然于胸。

她知道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像秀江村这种情况,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委会签订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协议时,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因此,这份协议在签署时有没有得到过三分之的村民同意,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得到了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们同意,那么何泽亮和吴建设说的就一点没错,这份协议确实就是合理合法的,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