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志说的都是实情。
主要原因还是法币贬值的太快了,可是基层官员的薪水却基本没有动过。
尤其是从1931年开始,到1942年,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河南军粮贡献全国第一。
征粮十多年居高不下,花园口决堤,“以水代兵”,灾荒开始,这些都导致了河南之物价飞涨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全国任何一个省份。
民国时期,委任公务员薪水分成十二级,最高的一级为每月220元,最低的十二级45元。
县长荐任一级380元薪水,荐任二级320元。
以一个县长为例,抗战前1元钱可买白米20斤,猪肉4斤。
县长的工资可以算做高薪了。
抗战开始后,随着通货的飞速膨胀,县长的这点工资实在微薄。
由于物价不断上涨,政府开始对公务员实行生活津贴制度。
1941年9月起,各级公务员月薪50元以下者,津贴40元;50到100元者,津贴30元;101到200元者,津贴20元;200元以上者,不予津贴。
可是这些津贴,根本赶不上物价飞涨的速度。
堂堂一县之长,固定俸禄,有津贴,加上地方人情灰色收入,依旧过的入不敷出。
为什么?除了物价原因,民国实行的是县长承包制。
一个县政府编制是30人左右,除此之外省政府一般绝少拨款,公务支出和请人办事的支出全部要由县长开支。这光靠县长的工资那是根本没办法维持,因此,很多县长不惜铤而走险搜刮钱财,送掉性命的也不在少数。
民国时期县长的“承包体制”,也意味着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全套班底随他同来同去,连办公用品也要自备,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移交期间所需各项费用都要由县长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