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夫妻俩有一个11岁的男孩,在育新小学读五年级,当夫妻俩去省城进货之前,会将小孩送到爷爷奶奶家里,而爷爷奶奶离他们家不到两公里。
4月30日,当夫妻俩从省城进货回来,发现放在家里大衣柜子里一个铁盒子装着的三万块钱丢失了,经过检查,所有的门窗和门锁都没有遭到任何的损坏,夫妻俩也询问了自家的儿子和爷爷奶奶,他们在这两天时间根本就没有来过自己的家,所以在4月30号中午夫妻俩就到派出所报了案,然后将案件转到了刑侦队。
小主,
根据刑侦队同事以前刑侦的报告记录上看,正与实际报案一样,所有窗户,防盗门及大门的门锁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案卷中也和小孩,和爷爷奶奶的谈话记录,甚至包括夫妻俩的其他亲戚,好朋友,邻居都有谈话记录,刑侦队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人都不存在作案的时间和动机。
刑侦队的同事也取得了小区大门口的摄像头记录,通过反复的观察得出的结论,在那两天也没有发现任何嫌疑人进入这夫妻俩居住的小区。
案件并不复杂,刑侦队该做的工作都做了,现场勘察取证,与有关人员谈话,查看视频记录,暗访等,看完卷宗里面所有的资料,陆星辰陷入了沉思,难道真如那天自己面试时回答的那样,真的要调查这个11岁的小孩?
那天因为是面试,所以可以随意的去挥自己的想象空间,但是现在是真实的案例,陆星辰心中却多了一丝忧虑,那可是一个11岁的小孩呀!法律上他是一个无完全民事能力的人,自己要怎么和他父母说?自己要怎么和他谈话?以什么形式问询?自己怎么和领导说要将这个怀疑对象放在小孩的身上?是不是太不可思议?甚至有些残忍了。
但是为了破案,陆星辰不想把时间浪费在反反复复和那些已经谈过话的爷爷奶奶亲戚甚至左右邻居身上。
所以陆星辰准备把目标重点放在这个小孩的身上。
现在学生正是在暑假期间,所以陆星辰准备从小孩的班主任或者小孩的同学之间先了解一些这个小孩的基本情况,但是一定得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可以解释的理由,才可以去了解这个小孩在学校和在家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