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府试的第三日,陈潇端坐于考舍之中。
四周静默,唯有笔尖在纸上滑动的沙沙声。
这场考试已经是府试的最后一场,只需写一篇八股文章。
第二场考试,主要考墨义,杂文,帖经,律法四题。
陈潇心中有丘壑,笔下生风。
对于陈潇而言,这些题目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尤其是律法类题目,那就更不在话下了——毕竟只要将大魏律法熟读于心,便能够轻而易举地答对。
这道律法题目的大致含义是这样的:
“某人因误伤致人死命,事后主动投案,依律该当何判?”
依《大魏律》所记,过失杀人者,若自首,可从轻处罚。
是以,此人虽致人死命,但主动投案,显已有悔意。
应依法从轻处罚,杖责之余,亦应令其赔偿死者家属。
且服劳役,以赎罪责,既彰显法律公正,又不失人情……
四道题目皆被陈潇一一攻克,尤其是那有关治国理政的题目,他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尽显胸中沟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