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波兰选王制

送走了凯特琳,奥古斯都从凯特琳的书中随手抽出了一本,翻看封面,看见扉页上赫然印着几个大字:论波兰选王制的弊端。

波兰选王制?奥古斯都想了一下。

波兰王位选举早有先例,早在1386年,波兰国王瓦迪斯瓦夫?雅盖沃就是选举产生的。

而真正的波兰选王制,首次执行是在雅盖隆王朝末代国王齐格蒙特?奥古斯特绝嗣逝世后的一年,也就是1573年,自此波兰选王制确立,一直延续到第一次灭亡。

书中首先结合史实讲解了“波兰选王制”包括的以下几个特点:

1.自由选举权:所有贵族根据其愿望参加。

2.众议院贵族:每两年由国王命令召开国会。

3.女修道院条约:由国王选举制“支持的协议”,包括权力清单,约束国王的条约。

4.起义:施拉赤塔(贵族)的权力,可以对侵犯他们自由的国王发动叛乱。

5.自由否决权:私人土地公使的权力,可以在瑟姆(贵族控制的议会)开庭时反对由较多人发动支持的决定;动用“自由否决”可以令在开庭时宣布通过的所有法规无效。

6.结盟:为通过常见政治目标组织军队的权力。

奥古斯都对于波兰的这段历史只是略知一二,对于书中说的一些东西简直觉得匪夷所思。尤其是起义那一条,居然可以以国王侵犯自己自由这样扯淡的理由发动合法的叛乱,奥古斯都感觉自己世界观都要被颠覆了。

如果在平时看到这样的东西,奥古斯都肯定会非常怀疑并且大加考证一番,可书中偏偏说的有理有据,使人信服。一些事件,奥古斯都还是知道的,这肯定假不了。

在震惊之余,奥古斯都也意识到,这本书没白看,看这一会儿,不知道省了多少翻阅史料的时间,也更加坚信任用凯特琳是一个非常英明的决定。

紧接着,书中又指出波兰选王制是以下几个制度的混合物:

1.邦联制和联邦制:地区有广泛的自治权。然而它很难称联邦为邦联或是联邦,联邦政体是它们两者的混合物(中文通称“波兰立陶宛联邦”为“联邦”)。

2.寡头政治,只有施拉赤塔——约占人口的10%——拥有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