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虽说通判权力与主官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冯过却从未想过与宗泽争权,他真心想为其分忧解难,姿态放的很低。
虽然是分厅办公,但平素可以多走动的嘛,且看日后吧。
今日是上任之始,该走的程序尚得走上一遭。
一般而言,主官上任之日需行上任礼、讲学、盘仓等,一连几日折腾后,才能走完流程。他倒是无需如此复杂,升衙署知晓份内之责即可。
他这个通判属下也有不少人,幕僚即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团练判官、团练推官、团练掌书记;属官是诸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监粮料院、监盐、监仓、监钱、监酒、监镇、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监当官。
堂下众属官尽皆躬身行礼,冯过端坐上堂受礼,乃起身朗声道:“诸位,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奸。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为之,以安黎庶。”
堂下诸人齐声应过,而后将之前所管理的事务以及尚未完成的任务,逐一撰写须知,呈报给新官逐一在文书签字。照依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
走完流程,换上常服,看看已近午时,干脆下午再去乱流堡拜见宗泽,趁着午膳前的时间,冯过顺手拿过刑狱案件卷宗翻阅。
这些卷宗涉及面极大,皆是前任通判任期积压下来未判决的案件。
其实,为官判案不太会劳心费神,若无必要,百姓并不会告状报官。
第一道程序是“放告“,就是允许老百姓告状。不是谁想告状就能告状的,如果想告状就能告状,那官员一天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就在衙门等着接状子了,这不现实。同时,官府也不想助长百姓告状的氛围。所以,官府接受百姓诉状是有时间限制的,要么是逢五逢十,要么是逢三逢八,各地不同。在这几天衙门打开,允许百姓告状,称为放告。一般每个月只有几天放告,同时照顾到农业生产,农忙时节不放告。比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大家都忙着田里的活,不允许告状,节假日也不放告。所以算下来,一年真正允许老百姓打官司的也就四五十天,万一碰上刮风下雨下冰雹或者是官员公出、新旧交接,又得减去几天,老百姓真正能打官司的时间也就三十多天。当然,恶性刑事案件不受放告限制,随时可以告状。比如,大街上有江洋大盗拿着大刀斧头群殴,又比如某处发现无名尸体,这种事情官府要随时处理。
官司要从下往上,一层一层打,要去归属地的州县告状。知县、知州拿到状子,收还是不收,是有讲究的。兄弟分家产,知县不收;夫妻闹离婚,知县一般也不收;邻里矛盾,知县还是可能不收。大多数案子,州县官员是不会收下状纸,也就是说是不予立案的。
老百姓闹到官府的纠纷,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很少有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又集中在两类,第一类是财产纠纷,商品买卖、争夺田地、分割遗产、子嗣过继,等等;第二类是感情矛盾,离婚、通奸、私奔,等等。官员认为官府不便于硬性介人这些民事纠纷,况且很多事情不道德,很害臊,家丑不可外扬,完全可以找族长,找乡绅来解决。甚至可以当场劝解,让原被告双方协调出一个解决方法来。官府就这样把大多数案子推给了社会力量来化解。
普通百姓可以把纠纷摆到衙门大堂上去理论,前提是他必须承受书吏、差役等群体的骚扰、侮辱和勒索。他必须做好迎接一切困难的心理准备,除了心理磨难,打一场官司就要扒一层皮,而且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还不一定有明确的结果,所以,只有被逼上绝路、真正绝望的人才会到衙门口打官司。
可……冯过看着这厚厚一叠的卷宗,不由皱眉:难不成治下铜鞮、武乡、绵上、沁源四县多出“刁民”?否则何以有这许多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