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会儿功夫,合同就起草好了。
既然是作曲人,那不用想,这首歌的版权肯定是归林怡的。
她可不会傻到把版权给送出去。
不管是送给节目组,还是送给刘雅雯,都是血亏的行为!
合同的内容也很简单。
无非就是说明歌曲的版权所有人,还有其中收益的分成。
既然是在录制节目,那分成肯定是需要和其他人一起的。
就比如说节目组,节目参加了推广,等于给歌曲白白带来了大批流量,总不能一点分成都没有吧?
还有刘雅雯,她再怎么说好歹也是负责演唱的,肯定也得拿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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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好了歌曲收益的分成后。
林怡打印出合同,摆放在了几人眼前。
只是......
刚看到合同的内容,刘雅雯的脸色顿时就变了。
“这???”
“林怡老师,伱这合同是不是搞错了啊。”
“这么还有这样的!”
不怪刘雅雯懵逼。
主要是合同里的内容,实在是太过离谱了!
在这份收益里,林怡一个人拿了六成。
节目组三成。
至于刘雅雯,身为演唱者的她,仅仅只有一成而已!
而且她的版权是在节目上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华夏梦之声》的舞台上她才能演唱这首歌。
一旦离开节目组,只要她唱这首歌曲的时候带有任何商业性质,那就属于是侵权,林怡完全可以找律师去告她。
而林怡呢?
等节目结束后,她想把这首歌给谁演唱都行,还能有后续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刘雅雯怎么可能不懵逼?
“没搞错啊,就是这样的。”
林怡满脸无辜,耸了耸肩道。
“你要理解下,我写这首歌不容易,而且这个分成也是很正常的好吧。”
不就是装无辜吗?
谁不会啊!!
听到这话,刘雅雯再次傻眼了。
你管这叫正常?
据她所知,其他人的分成是这样的。
作曲人三成,歌手四成,节目组三成。
这么到了林怡这里,自己另外三成的收益直接就没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