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处理,视角转化将会很丝滑的转换。
想到这里,秦风的眼神不由大亮。
这样一写,在开头就可以把读者吸引住,让读者亲身经历故事中的每一个场景和事件,能够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感受到甘大爷的喜怒哀乐。
随着脑海中故事飞快的编排,秦风的身体止不住的颤抖。
不是有病,而是激动!
为自己一次新的尝试而激动!
秦风当即将笔从兜里拿了出来,一把抓起桌面上的本子,直接翻到崭新的一页快速书写起来。
“那一年的整个夏天,我如同一只乱飞的麻雀,游荡在知了和阳光充斥的村舍田野.......”
甘大爷满脸惊讶的看着秦风,他完全不知道秦风为什么突然间转变如此巨大,明明在一分钟前脸色还像便秘一样,怎么现在就变得如此激动。
要不是看秦风正给那专心致志的书写,他都想问下秦风,是不是学过变脸。
甘大爷缓缓站起身子,踱步来到秦风身后,目光落在那一行行飞速书写的文字上。
当甘大爷看到秦风那飞速行进的笔时,他的眼神闪过一丝异样。
他完全没想秦风的文学水平居然如此之高,短短时间,就能描绘出这样的农村场景,要不是他知道秦风才不过十六七岁,还以为他是一个常年在农村地头上刨食的老农。
那充满淳朴的乡土气息的文字,完全不像一个常年在城市中的学生所写。
哪怕是他,也做不到。
他只会将自己的故事说出,让他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仅仅是提笔忘字,更因为他本来就是个粗人。
很多词语他都没有办法将它们放到正确位置上,他对文字只限于会说会认,遣词造句那简直就是在难为他,更别说写出一篇吸引人的小说了。
“真是老天爷追着喂饭吃啊!”甘大爷不由的感慨一句。
感慨归感慨,但甘大爷的目光却始终没有离开秦风的本子,将本子上的内容尽收眼底,甘大爷仿佛看到了当年他来到这个村庄时候的样子。
只有一个感觉——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