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考试结束

政法工作并非意指法律一方面,也包括政治方面。政法学科从来不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会否认二者的紧密联系。

法律是对政治的重要保障。政治则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动力来源。

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政法与法律的关系的话,就没有资格谈法律。因为他连法律从何而来这种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清楚,就更不可能对法律的性质有什么深刻的认识。

郑平虽然也明白政治对法律的意义,更清楚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性。不过,他在复习中对于这些知识的复习并没有放在主要学科的范围内。这不是重要不重要的原因,而是分数值的原因。

政治题虽然很重要,但注定在律考的试卷中不可能占据太多的分数。分数不多,那么复习中就不能作为重点。这种学科复习顺序的设置充满功利性,郑平却也是没有任何办法。毕竟考试的目标是分数,分数足够才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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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复习不是重点,那么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就不是很稳固。就政治科目来说,最为重要的题目也就是试卷四的第一题。对于这一题,郑平安排了特殊的应试策略。那就是考前突击准备。政治科目在律考中的考点不多。在试卷三考完后,郑平马上开始记忆政治考点。

记忆政治考点,还是使用了事先准备好知识点表格。所有的考点被以表格方式列示。郑平开始进行专门的记忆。考试之前对于一些固定的知识点进行专门记忆,可以省去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这种简单的考点,过多的记忆,其实并不必要。

反复记忆之下,郑平的很快就掌握了必要考点。

接下来就是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的准备了。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一般情况下设置的是文书题。文书题实际上考察的是考生对文书格式的掌握。文书格式对了,分数基本上就能得一半。当然,文书的制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一些法律知识,这就是文书题中顺便对其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考察。

因为是文书题,涉及的科目知识点不论是深度上,还是数量上,都是极为有限的。这些知识点考察的难度,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样,快速记忆文书格式,就成为卷四最后一题的复习重点。

当然,仅仅记住文书格式只是第一步。就算是格式一致的文书,最后也是要区分高低的。虽然考试中,考生对于文书的掌握普遍还是不够的。这也是一个自然情况。文书的掌握,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些都是考生所缺少的。

完成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你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才能写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做到这一点,在复习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尤其是那些与文书制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刑法等。因为只是附带考察,文书的知识点还是比较单一的。

郑平提前对文书可能涉及的知识点进行了准备。他现在需要注意的是文书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格式正确,还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表达准确。文书是政法工作人员的基本功底。要想达到这个程度,郑平也是无能为力了。

毕竟很多知识不是复习,简单学习书本内容,就可以掌握的。文书能力需要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还有多找一些好的法律文书进行借鉴。尤其是一些特别的技巧与表达方式,需要特别留意。很明显,郑平在现阶段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当然郑平也有自己的办法。那就是进行一些模拟练习。通过模拟写作,提高自己的文书能力。并且把制作的文书进行反复提炼,提高文书的质量。当文书模拟达到一定数量时,郑平也发现自己对于法律文书的理解加深了,写作速度与准确性也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