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信托基金持有股票的投票权,一共有7票,假如他们的父亲朱利安身故,那么其现任妻子,也就是约翰·史密斯的母亲,只会拥有家族信托的受益权,并没有投票权,六兄妹各有一票投票权,关键就是到时候他们父亲朱利安的投票权会归于大儿子大卫·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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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大卫·史密斯会拥有两票投票权,“前妻三兄弟”会以相对“现任三姐弟”4:3的投票比例,控制家族信托的持股。
这个决定也无可厚非,毕竟不管怎么样大卫·史密斯作为辛克莱家族的老大,从集团上市前就已经担任ceo的职位,也自然更受父亲朱利安的信任。
因此在对方主导了家族信托所拥有的辛克莱集团25%股份的情况下,约翰·史密斯想要“反抗”大哥,那么他只有两个方法才可以达成。
其一是获得超过50%股份的股东支持。
或者是在董事会的投票中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
这其中无论哪一个方法,获得持有12.5%辛克莱集团股份,并且在董事会拥有一个席位的巴伦的支持,都是至关重要的。
辛克莱集团的董事会拥有11名董事成员,除了家族的六兄妹之外,另外5名董事会成员的态度就尤为重要。
想要在董事会中罢免大卫·史密斯,那么约翰·史密斯就需要其中六票的支持。
根据约翰·史密斯透露给巴伦的信息,现在在董事会中,他已经得到了另外的一票,加上“现任三姐弟”的三票,只要巴伦支持他的提议,那么他再获得一票,就能召开董事会,完成罢免大哥大卫·史密斯的“壮举”。
“我们是朋友,约翰,只要是对辛克莱集团有利的事情,我都会支持你。”
巴伦微笑着说道:
“不过在此之前,我还是想知道,你准备接下来从哪里进行突破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