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四年(1134年)春二月,知枢密院事张浚回到了朝廷临安。秦桧知道张浚年轻有为,能谋善断,害怕他成为宰相,于是就指使常同、辛炳等人疯狂弹劾他,阻止他回到朝廷。
张浚自己也知道许多大臣、将军对他很不满,来到严州附近的新城时,他就上疏申请引咎辞职。
殿中侍御史常同听说张浚马上回到朝廷,就上奏弹劾他说:“张浚五年时间一直在朝廷外面,误国罪状不是一条两条的事情。他起用李允文、王以宁、傅雱等人,成为了荆湖地区的祸害;而曲端、赵哲等忠良大将,皆含冤被屈,不得其死。张浚自己以至于擅造度牒,贩卖僧侣;自铸印记,赐赦减降,出给封赠、磨勘绫纸,他的所有这些行为,都有不甘作为人臣的迹象。后来他被召回,就全部掠取公私之财,挑选精兵自卫出蜀,他在担心什么呢?像他这种行为,就是用斧钺把他砍成肉泥、炼成油膏,都不足以谢宗庙社稷。希望朝廷把他早正典刑,以示天下不复用他,那么陕右之地,不用派遣军队而自然就恢复了。”
侍御史辛炳一向对张浚有意见,也趁机弹劾张浚说他有十三条大罪:“宋、金富平之战,赵哲转战拼命,势力不敌而溃逃,张浚于是诛杀赵哲,导致他的部下怀怨反叛。这是他的第一条罪状。
张浚又轻信王庶的一面之词,枉杀曲端于狱中,曲端的部曲又都反叛而去,他们其后日夜攻打川口,公开行文向张浚索求曲端。这是他的第二条罪状。
和尚原之战,王万年的功劳最多,张浚却抑制他不给朝廷上报。王万年因此怨愤叛乱而去,与赵哲、曲端的溃兵散卒纠合在一起,骚扰攻打川口附近,金人刚好因此利用他们作为向导了。这是他的第三条罪状。
张浚又利用赵开营私财利,推行榷茶盐及隔槽酒法,苛捐杂税特别厉害,导致人心怨恨,西蜀之地如果没有灭亡已经是万幸了。这是他的第四条罪状。
凡是朝廷所除任命的监司郡守到了张浚管理的地界,全部不允许马上赴任,必须得到张浚的同意后才能赴任。这是他的第五条罪状。
张深因为年纪很大了乞求退休,张浚允许他五日去一次宣抚司处理事情,怎么能开这种先例呢!这是他的第六条罪状。
还有更为糟糕的,张浚擅肆赦宥,一年就进行几次,自古以来便宜赦免的,从来没有像他这样专权收买人心的。这是他的第七条罪状。
湖南、湖北这些地方,并非是张浚的管辖区域,他却派遣李允文、王以宁,随机便宜行事,肆行生杀掳掠,于是把这两路也搞乱了。这是他的第八条罪状。
他的兵事失败后回来,不自知罪,犹自移文写信让属下给他修葺整治府第宅屋,张浚把朝廷枢密之权作为自己家的奴役了吗?这是他的第九条罪状。
当他收到被召返回的圣旨以后,他全力搜刷四川当地的财物带了回来,并且胆敢捎信让把这些财物交给应副解潜、程昌宇,让他们拿着这些财物邀功领赏,但是不知这些钱是从什么地方出来的呢?这是他的第十条罪状。
在返回的沿路一带,他又用手札命令荆、峡诸州,让他们各自筹措箭簳各达数百万;又说如果难以计量收集,就要回复并说明原因。他这是只欲求进,不恤民力的困乏啊。这是他的第十一条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