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长卿已经答应给沈梦瑶安排工作,并且给她500块钱分手费。
他宁愿放弃自己的工作给沈梦瑶,也不愿意被她纠缠一辈子。
不过沈梦瑶也得付出代价,就是要打掉肚子里的孩子。
沈梦瑶用肚子里的孩子威胁顾长卿,说就算以后离婚了,也要让顾长卿养她们母子,因为孩子是顾长卿的,但顾长卿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
为了摆脱沈梦瑶这个“渣女”,顾长卿算是豁出去了,甚至可以说急于摆脱她什么代价都愿意付出。就这样,沈梦瑶‘勉强’同意离婚。
顾长卿对秦大川说,“秦书记,我们不是冲动,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离婚的,以后绝不反悔,您放心吧!”
秦大川劝道,“不是,明天就是春节了,你们俩也不差这几天吧?
而且,这沈知青还怀着孕呢,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你们俩考虑过吗?”
沈梦瑶见秦大川还要劝,心里其实也不耐烦了。
顾长卿给的条件太诱人,她做梦都想回城。
她想,就算自己不想离婚,但已经被顾长卿嫌弃到这种程度,以后肯定没有好日子过,她也不打算跟他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