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李维钧并未能及时摆脱与年羹尧的瓜葛。雍正三年(1725)三月,雍正帝以年羹尧奏折中的一处笔误为契机,正式展开对年羹尧的调查。李维钧在此期间三次上奏,揭露年羹尧的各种不当行为,包括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排挤异己、冒领军功、侵吞公款、杀害无辜和残害良民等。尽管李维钧试图通过揭发年羹尧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但雍正帝对此并不满意,认为李维钧的语气和年羹尧相似,并怀疑两人仍有联系。
雍正帝对李维钧的奏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责他狡辩,并警告他必须彻底与年羹尧决裂,否则后果自负。雍正帝甚至明确指出,如果李维钧真心悔改并与年羹尧对抗,才能消除皇帝的疑虑。然而,李维钧的行动并未达到雍正帝的要求,反而让皇帝更加怀疑他的忠诚。
同年六月,年羹尧被贬为杭州将军。有人举报年羹尧藏匿大量财产,尤其是在直隶、四川和江南等地。雍正帝下令彻查此事,并许诺主动揭发者可免罪,隐瞒者则按叛逆罪论处。李维钧在奏报此事时显得避重就轻,这引起了雍正帝的极大不满,朱批道:“为年羹尧,尔将来恐仍不能保全首领也。”
到了雍正三年(1725)七月,雍正帝命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共同评议年羹尧的罪行。李维钧再次上奏,称年羹尧不忠不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然而,这一次不仅皇帝对他不满,年羹尧和其他大臣也纷纷反驳李维钧的指控,认为他是在阳奉阴违,企图包庇年羹尧。
同年八月,雍正帝正式宣布李维钧居心叵测,阳奉阴违,并指出李维钧在处理年羹尧家产问题上故意拖延,企图隐匿事实。雍正帝派遣马尔赛和蔡珽前往保定详查李维钧的问题,并指示如果发现李维钧确有不法行为,立即逮捕审问。很快,李维钧就被捕、革职、抄家。
最终,李维钧被控多项罪名,包括与年羹尧合谋侵吞公款(40万两)、捏造诬陷他人、渎职、瞒报赈济亏空、侵占工程款项(14.8万两)以及隐藏非法所得(超过30万两)。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李维钧被判处斩监候,妻子儿女也被判为内务府奴隶。不久之后,李维钧在狱中病逝。
五、结语
李维钧在担任直隶巡抚和总督期间,其命运的变化与雍正帝的态度息息相关。最初,雍正在李维钧的奏折上批复:“天下督抚皆当如此留心,扩而充之,何虞吏治不肃,民生不遂耶!”这表明雍正帝对李维钧的工作非常满意,甚至将其树立为勤政的典范,期望其他督抚都能效仿李维钧的做法,从而实现吏治清明、民生安定的局面。
然而,不到两年时间,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雍正帝对李维钧的态度从赞赏转变为严厉的批评,甚至在奏折上写下:“你不怕做贻笑于人之督抚,朕不甘为轻举妄动之人主。”此时的雍正帝已经对李维钧失去了信任,将其视为反面典型,认为他的行为不仅会损害自身名誉,还会让皇帝蒙羞。
李维钧的仕途经历展示了雍正帝用人政策的两面性:一方面,雍正帝渴望选拔有能力、有干劲的官员,希望通过改革来整顿吏治;另一方面,他对于官员的忠诚度和道德品质极为敏感,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忠或贪腐的迹象,就会毫不犹豫地进行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