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西北王的大营内气氛正热烈。
五十六匹正宗的汗血宝马集体亮相。
匹匹体态匀称,神态威严,美得十分张扬。
其中一匹金黄色的汗血宝马,更是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它的体型纤细优美,再衬以弯曲高昂的颈部,在阳光的照射下,它身上的皮毛折射出了的冷艳金属光泽。
在马的世界里,这样体态和毛色的汗血宝马绝对属于马中“美男子”。
是男人,就没有不爱马的。
更何况是这个级别的宝马。
田玖对着众人郑重介绍道:
“这匹黄金汗血宝马,是甘将军俘虏喀什葛尔汗国大将军后,从他儿子手里抢来的!据说血统相当高贵,在他们汗国价值三万金币!而且这马已经被驯得相当通人性,力量大、速度快,日行七八百里不在话下。”
“嘶!日行八百里!”
众将军齐齐抽了一口冷气。
这个脚力实在是太优秀了。
有人感慨:“这样的汗血宝马,三万金币真不算多!”
也有人咋舌:“还不算多?胡人的三万金币差不多能换十八万两白银了!把昂们一营的爷们儿全都卖了,买不起一匹马!”
当即就有那厚脸皮,舔着脸问:“王爷!这些汗血宝马里面还有十匹母马呢,到时候有了小马驹能不能......”
赵牧云刚从黄金汗血宝马的痴迷中缓过神来,破口大骂:
“滚!滚!滚!上万金币的宝马你也敢开口!有本事自己上胡人的地盘抢去!”
“嘿嘿嘿......”
被骂的也不恼,有枣没枣打一杆呗。
一群将军流着哈喇子围观完五十六匹汗血宝马,又去看了看普通胡马。
最后得出一致结论:都比蒙古马强!
这样的好马,找遍整个邶国都凑不出一百匹来。
就是敬献给一国皇帝,都算是厚礼中的厚礼了。
当晚的接风洗尘宴上。
大营的火头军们使出了浑身解数。
其中,醉仙居的招牌菜手撕烤兔少不了。
还使人特意去甘味鲜打了招呼,请了甘洪真两口子帮着炖了十只羊。